青年偷竊祖母殮葬費到澳門輸清光判入教導所23/02/2010 12:25PM
一名十九歲青年 , 在祖母去世後, 盜竊社署發放的一萬元殮葬津貼 , 到澳門輸清光, 被判入教導所.裁判官指責被告不念親情, 行為是對祖母大不敬 , 案情嚴重, 批評被告只顧打機, 每份工只是做幾天至幾個星期, 希望他在教導所能學一門技能, 戒除賭博和打機習慣 , 日後做一個好人 .辯方求情指, 被告零一年由內地來港, 成績不好 , 又無父母管教, 承諾日後會工作賺錢, 將欠款歸還社署 .案發在零八年八月, 被告在祖母去世後, 提取社署發放的殮葬津貼 , 到澳門賭錢輸掉, 無為祖母殮葬, 直至他祖母在去世後一年 , 才在警方和社署協助下落葬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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